一、招标布告及招标文件中第2.1.2 条“设备采购的要求”现调整为“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推荐电梯品牌,各投标人投标时自行选择电梯品牌及型号【所投品牌及型号应是最新成熟型合格产品,且三大重要部件(节造柜、曳引机、门机) 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(原厂原品牌产品)】。
二、本工程招标节造价现调整为人民币114万元整,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招标节造价的投标报价。
其余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。
本招标通知共1页,以下无内容。
2022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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